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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办事指南(参保登记)

发布日期:2016-09-07字体[ ]

一、服务事项

参保登记


二、办理地点

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登记稽核科


三、办事依据及收费标准

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》的通知 (湘人社发【2015】78号);

不收费。


四、申请条件

市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、事业单位。


五、提供资料

1、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。

2、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,参照《公务员法》管理的单位需提供参照《公务员法》管理相关文件。
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。

4、 单位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任职文件和身份证。

5、参保登记申请表。


六、办事程序和时限

(一)办事程序:由单位人事科先去工资福利科进行备案,再前往机关事业社保处登记稽核科办理。

(二)时限:对符合条件的,在单位申报后15日内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;对不符合条件的,一次性告知需补充、更正的资料或不受理的理由。

(三)注意事项及要求:

1、需先前往工资福利科进行备案,才能进行参保登记。

2、所需提供资料的1—4项需提交复印件。

3、单位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与单位名称一致的行政公章。


七、联系电话

0731-28681581


八、办理时间

工作日